外伤,是指机械暴力、烧烫、冷冻、虫兽叮咬、化学物品、电击等意外因素所致形体组织的损伤。广义的外伤还包括雷击、溺水、自缢等,常见的外伤类型有外力损伤、烧烫伤、冻伤、虫兽所伤、化学伤、电击伤。外伤致病具有以下特点:就病史而言,外伤致病,多有明确的外伤史;就发病状况而论,多发病急速,往往一伤即病;就病理损伤而言,轻者仅伤及肌肤,重者可损及筋骨、内脏,甚者可危及生命。
(一)外力损伤
外力损伤,指因机械暴力导致的损伤,包括跌打、坠落、撞击、压轧、负重、金刃、枪弹等所伤。机械性损伤一般分闭合性和开放性两类。开放性的即为“创伤”,伴有体表组织破裂、疼痛、出血等症;闭合性的俗称“内伤”,多为软组织损伤、骨折、脱臼或内脏损伤。外力损伤所致的病变常有三种:
①轻证:皮肤、肌肉瘀血肿痛,或致出血,或致筋骨折断、脱臼等。
②重证:损伤到内脏或头部,或出血过多有全身症状,如昏迷、抽搐、亡阳虚脱等。
③局部损伤处可感受毒邪,溃烂成疮。《证治准绳·跌仆损伤》说:“打仆、金刃损伤,是不因气动而病生于外,外受有形之物所伤,乃血肉筋骨受病,非如六淫、七情之病有在气在血之分也。所以损伤一症,专从血论,但须分其有瘀血停积与亡血过多之证。”《疡医大全》又说:“金疮不可见风,恐成破伤风。”
(二)烧烫伤
烧烫伤,古称水火烫伤,是指由沸水、沸油、火焰、蒸汽以及其他高温物体或某些化学物质等作用于人体所引起的损伤。古人将其分为火烧疮和汤烫疮。陈士铎《洞天奥旨》指出:“汤烫疮,……轻则害在皮肤,重则害在肌肉,尤甚害在脏腑。”“火烧疮,遍身如黑色者难救,或烧轻而不致身黑者犹可疗也。然而皮焦肉卷、疼痛难熬,有百计千方用之而不验者,以火毒内攻,而治之不得法也。故治火烧之症,必须内外同治,则火毒易解也。”说明烧烫伤均属火毒为患。其临床症状根据烧烫伤的程度和受伤面积的大小有不同的表现:
①轻证:损伤部位多在肌肤,见创面红、肿、热、痛,或起水疱。面积局限,部位表浅。
②重证:损伤部位多在肌肉、筋骨,创面呈皮革样,或蜡白,或焦黄,或炭化,疼痛反而消失。
③危重者,火毒内侵于脏腑,火毒攻心则见神昏谵语;若火热灼津,阴液严重损失则见口渴喜冷饮,烦躁昏迷,尿少,甚则死亡。
(三)冻伤
冻伤,是指低温所致的机体全身性或局部性损伤。冻伤形成原因有:
①外因:多因在暴风雪中作业、行走,或在低温环境中衣着单薄,防寒设备不良而致冻伤。
②内因:多由过度疲劳、饥锇或营养不良,产热不足,不能适应寒冷的环境,或长时间不活动所致。一般而言,温度越低,受冻时间越长,则冻伤程度越重。冻伤临床可分为全身性冻伤和局部性冻伤:
1.全身性冻伤
多由感寒重、时间长所致。由于寒为阴邪,易损伤阳气,机体失于温煦,则见寒战,体温下降,面色苍白等寒象;若阳气亏虚,推动无力,寒凝血瘀,则见唇舌、指甲青紫,感觉麻木,脉象迟细等;若脏腑功能衰退,则表现为神疲乏力,呼吸减弱,逐渐昏迷。
2.局部性冻伤
局部性冻伤多发生在手、足、耳廓、鼻尖和面颊等裸露或肢体末端部位,形成机理为寒性收引、凝滞,经脉挛急,而致气滞血瘀,或致受伤局部失于温煦、营养。初起皮肤苍白、冷麻、疼痛,继则肿胀青紫,痒痛或起水疱,甚至溃烂;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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